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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立法规定的证明标准都要求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13-4-1 来源:本站 点击:5395

基于对刑事证明标准高标准、严要求的宗旨,我国

规刑事立法定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都

要求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这样一个证明标准,在司

法适用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非一个纯主观或者纯客观的证明

标准,而是主、客观相结合的证明标准。该证明标准就是要求裁判者根据确实

充分的证据达到主观上对犯罪事实认识清楚,从而实现诉讼中主观认识与客观

事实的统一。

    2. 虽然刑事诉讼中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作出有罪判决这

三个不同阶段的证明标准都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由于这

一证明标准在三个阶段的适用背景各不相同;故这一标准在三个阶段的具体内

涵有所侧重,并不完全一致。毫无疑问,作出有罪判决时的证明标准是要求最

为严格的,但这最为严格的标准也就是后文所述的“排除合理怀疑”,并非

“绝对的确定性”

    3. 正确认识“犯罪事实清楚”与“证据确实、充分”之间的关系。证据

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换言之,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以证据为根据。因此,

“证据确实、充分”与“犯罪事实清楚”之间存在着承接关系:如果经过查证

属实的证据之间形成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链条,达到了确实、充分的程度,

则被证明的犯罪事实自然就清楚了,实现了“犯罪事实清楚”0 可见,“犯罪

事实清楚”与“证据确实、充分”之间具有一定的重合性,如果达到了“证

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就达到了刑事诉讼法要求的证明标准。

    4. 正确把握“证据确实、充分”的内涵。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规定:“证据确实、' 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

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

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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