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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害人的保护力度。被害人是在犯罪过程中 自然
形成的,其所作陈述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有的被害入存
在顾虑,有的被害人担心犯罪人及相关人员的打击报复,不敢出庭作证,而在
强奸案件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中,一些被害人基于担心泄露隐私的顾虑,也
不愿出庭作证。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大了对刑事被害人的保护力度,增设了对
被害人进行保护的条款。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赋予部分案件的被害人困在刑
事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关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加大对被害入的保护力度,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相应
保护措施,例如,对于强奸案件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除了对案件不公开审
理以外,还可以根据需要不公开被害入的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
息,最大程度地保护被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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