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慎审查与认定物证。任何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
的根据。对物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物证是否为原物,物证的照片、
录像或若复制品与原物是否相符;物证是否经过辨认、鉴定;物证的照片、录
像或者复制品是否由二人以上制作,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及原物存在于何
处的文字说明及签名。(2]物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
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或者清单;笔录或
者清单是否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的签名,- 没有物品持有人签名
的,是否注明原因;对物品的特征、数量、质量、名称等注明是否清楚。(3)
物证在收集、保管及鉴定过程中是否受到破坏或者改变。(4)物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对现场遗留与犯罪有关的具备检验鉴定条件的血迹、指纹、毛
室、体液等生物物证、痕迹、物品,是否通过DNA鉴定、指纹鉴定等鉴定方
与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相应生物检材、生物特征、物品等作同一认定。(5]
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物证是否全面收集。此外,对于具备辨认条件的物证,应
当交由当事人或者证人进行辨认,必要时应当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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