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传统证据相比较,电子证据有十分鲜明的特点,这些特点既昭示其
势,也暴露出其不足。
对此,有学者认为,电子证据的特点是:第一,在保存方式上,电子证
据需要借助一定的电子介质。第二,在传播方式上,电子证据可以无障
快速传播。第三,从感知方式上,电子证据必须借助电子设备,且不
离特定的系统环境。①正是由于电子证据富含技术成分及与科技发晨堇
接相关,因此,全面、准确地从法学角度,兼顾其技术性方面的特性来镜
它的特点的确存在一些困难。笔者认为,电子证据有五个特点。1. 高科技性、2. 存储和提交形式多样性、3. 客观实在易变性、4. 存在的广域性、实时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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