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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立案标准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立案标准
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
所谓伪造,是指伪造发票的基本内容、形状等样式,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立案标准
所谓擅自制造,是指行为人虽然有权制造发票,但在未经有关税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印或者多印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无论行为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次实施的还是几次实施的,只要发票份数累计达到50份以上,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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