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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一种情形,“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行为人非法购买真、伪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累计计算。无论行为人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同时实施上述两种行为,无论是一次实施的还是几次实施的,只要购买真、伪增值税发票份数累计达到25份以上,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二种情形,“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无论行为人是一次还是几次实施购买真、伪增值税发票份数的行为,只要票面金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
为了便于操作,切实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详细解释。《解释》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本罪的追诉标准时,充分考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罪的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购买的是既有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的是真的或者是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为人非法购买真假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累计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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