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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立案标准
  2011-7-16 来源:本站 点击:6951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立案标准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立案标准
倒卖车票、船票罪,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井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条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199.9.6 法释[1999)17) 为依法惩处倒卖车票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第二条 对于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立案标准
所谓倒卖有价票证,是指先低价收买然后高价出售,或者为了出卖而收买伪造的有价票证的行为。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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