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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
  2012-1-30 来源:本站 点击:5514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
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
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傻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
蓊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
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
遭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
钓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
斡,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
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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