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刑事动态 律师介绍 擅长领域 精英团队 律师随笔 亲办案例 我的相册 律师文苑 联系方式  
律师介绍 律师会见 取保候审 出席辩护 刑事控告 犯罪预防 刑事案件 委托须知 办案流程 收费标准 法律咨询
站内搜索
 
律师介绍
律师会见
取保候审
出席辩护
刑事控告
犯罪预防
刑事案件
委托须知
办案流程
收费标准
法律咨询
刑事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自愿救助、合同救助、. 强制救助和义务救助
自愿救助、合同救助、. 强制救助和义务救助
  2012-1-11 来源:本站 点击:5581

(—)自愿救助、合同救助、. 强制救助和义务救助
该分类是以海难救助的实施根据为标准,对于海难救助进行的分类。
:1
    1. 自愿救助,是搭救助人在既无法定救助义务,又无约定救助义务的情况
下,自愿对于遇险船舶和财产实施的救助。又称纯粹救助,或者相对于合同救助
而言称为非合同救助。
    自愿救助的典型特点是,救助入不承担法定的救助义务和合同约定的义务,
而是基于自愿实施救助行为。当然·自愿救助也适用“无效果,无报酬”的原
则,郎自愿救助海上财产产生了效果的,有权要求被救助人给付救助报酬。
    与此相适应,构成自愿救助的特殊条件之一,是被救助人未明确行使“禁止
救助权”①,即被救船舶的船长、被救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所有入不拒绝接受救助。
特殊条件之二,是救助人无救助职责。诸如,船长、船员基于雇佣合同负有保护
船货安全的义务,引航员负有帮助其所引航船舶脱离危险的职责。从而,只有在
上述职责以外的救助,才构成自愿救助。例如,船员基于船长的弃船命令而离船
后,又上船救助的;引航员在引航中救助他船的,均属于自愿救助。
    2。合同救助,是指救助入根据其与被救助人签订的救助合同所规定的救助
义务而实施的救助。-
    合同救助的特点是,救助人按照其与被救助入签订的救助合同承担着约定
的救助义务而实施救助行为。合同救助是适用最为普遍的救助类型。其中,- 大
多数救助合同采取“无效果,无报酬”原则,以产生救助效果作为支付救助报
酬的条件。只有少数救助合同属于“实际费用救助合同”,被救助人向救助人
支付救助报酬。
    应当说,自愿救助和合同救助是海商法的海难救助范畴内的基本类型。除此
以外,按照实施根据,还存在着强制救助和义务救助。
    3. 强制救助,是指沿海国家政府或者主管机关对于发生在该国管辖水域
(港口、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内的具有重大危害眸海难事件,依据有关法
律而采取强制性措施实施的救助行为。强制救助是沿海国家主权的体现,因此,
不论遇险船舶的船长、所有权人或者其他财产的所有权人是否同意,政府或者主
管机关均依法得以实施。例如,我国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船舶、
设施发生事故,对交通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时,主管机关有权采取必要的
    ①禁止救助权,指遇险船舶的船长、船舶所有人、其他财产的所有人有权拒绝救助人
前来救助,救助人在被救助人明确和合理拒绝时,仍然进行救助的,无权要求救助报酬。有
关救助的国际公约和多数国家的海商法均对此有所规定。
 

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