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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31. 我国办理收养要经过哪些程序?
31. 我国办理收养要经过哪些程序?
  2011-12-13 来源:本站 点击:5410

 31. 我国办理收养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办理收养公证须经以下程序: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
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审查。公证人员应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
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
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
无不良动机以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
作公证书,证明收养关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
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32. 收养成立后 i 收养的拟制效力是什么?
    答:收养成立后,确立了养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收养人为养父
母,被收养人为养子女,相互间产生了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婚
姻法》第26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
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关于养父母子女间的权
利义务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颦:③养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
母的姓,由养父母双方商定。②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③养
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④养父母与养子女
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3.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
的关系如何?
    答:《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
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我国的收养属于完全收养。收养成立
后,养子女与其生父母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www.cqzhihaolaw.com    www.cqxs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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