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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
  2011-11-1 来源:本站 点击:5364

重庆智豪律师为您解答: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 贩卖毒品行为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

贩卖毒品罪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罪的延伸阅读:
 

冯焕军自2005年6月以来,多次将从云南省瑞丽市购得的海洛因交由冯保利(已判刑)贩卖给刘春明、夏青(均已判刑),刘春明再单独或指使刘惠玲(已判刑)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夏青将部分毒品贩卖给夏军(已判刑)用以出售给吸毒人员。2006年8月16日上午,冯焕军在咸阳市世纪大道附近将两块海洛因交给冯保利贩卖。冯保利在西安市红庙坡医院附近与刘春明、夏青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冯保利处查获毒资34万元,从夏青所提纸袋中查获海洛因689克,从夏青皮包里查获海洛因5.5克。根据冯保利供述,公安人员在世纪大道将等候冯保利的冯焕军抓获,从其身上及驾驶的汽车内查获海洛因459.5克及贩毒工具电子秤一台。随后,公安人员抓获刘惠玲、夏军,分别从二人住处查获海洛因108.5克和24.8克。

  房永利于2007年1月6日晚7时许,酒后在本市临潼区殡仪馆对面商店购物时拒绝付钱,与店主张宪武、任梦利夫妇发生争执,遂持随身携带的单刃尖刀将二人刺伤,其中张宪武重伤。之后,房永利乘坐出租车逃离途中,在临潼区秦陵街道办砖房村收费站,对收费人员收其过路费不满,下车索要。此时,被害人欧建安驾驶出租车途经此处,因路窄堵车,遂闪灯、鸣笛,房永利上前持单刃尖刀猛刺欧建安数刀,致欧当场死亡。

  邓军2004年与叶某相识后同居,2006年初,叶生下一女。因生意原因邓与叶的父母生隙。10月20日上午11时许,邓威逼叶到其父母家借钱,因叶未借到钱不敢回家。下午2时许邓军赶到叶的父母家,叶某让他将女儿抱来才跟其回家,邓遂将女儿抱来寻找叶未果,便将女儿放到叶父母租住的院内,等他再次返回时发现女儿不知被谁抱走,怀疑是叶父母所为而恼羞成怒,出门后路遇叶母蔡正元,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在蔡的身上连捅数刀,致蔡正元死亡。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罪犯房永利、邓军、冯焕军分别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判处三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昨日将罪犯房永利、邓军、冯焕军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注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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