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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的认定和处罚
  2011-10-9 来源:本站 点击:5299

二编    分则·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李某某、齐某某保险诈骗案
——浅谈保险诈骗罪的认定和处罚
【表情介绍】
    被告人李某某,系黑龙江省海伦县塑料制品二厂工人。1984 年
与他人合伙花 8000元买一台解放牌旧汽车,尔后以 30000 元价格在
录公司投保。为诈取这笔保险金,李某某与海伦县农业机械厂工
、'、齐某某进行了 密谋。1987 年 3 月 28 日,’李某某以给亲戚送电视为
音将车开出。晚 8 时诈,李某某故意将汽车停在海伦县火车站附近
一家个体餐馆旁,便进屋吃饭。随后芥某某按预定计划偷偷杷车开
到铁路与公路交叉路口,然后下车跑掉。结果这辆汽车和开来的火
三相撞,造成铁路中断,经济损失惨重,后保险公司赔偿李某某
:!0000 元人民币。
【法律问题】
    李某某、
【讨论要点】
齐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
保险诈骗罪的认定和处罚
[问题解说】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所
谓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曰的,违反保险法规,采
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
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评析
    1.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齐某某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
成。所谓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
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
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成为被保险人;受差
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
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成为受益人。另外,保险事故
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
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因
为单位也可成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作为汽车的投保人,符合本要件。
    2.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齐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
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本罪的对象是保险金。保险金,又称俣
险金额、保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如果行为人以欺骗方法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以外的其他财产的,不
能构成本罪。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对象直接指向保险金。
    3.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齐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
的。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与齐某某密谋,将汽车开至铁路与公
交叉口,敌意造成汽车和火车相撞事故,使汽车损坏,骗取保险金。
符合本要件。
    4.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齐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
    保险诈骗罪的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下述五种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
 保险金。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敌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
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
保险金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
定》(2001年4月 18 日)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
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1 万元以上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5万元以上的。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系采用造成财产珲失的保险事故,骗取
侏险金的手段,符合本罪的行为要件。
    综上,李某某和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同时,李某
某、齐某某的行为还破坏了交通设施,应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实
行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198条之规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无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无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
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
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
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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