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刑事动态 律师介绍 擅长领域 精英团队 律师随笔 亲办案例 我的相册 律师文苑 联系方式  
律师介绍 律师会见 取保候审 出席辩护 刑事控告 犯罪预防 刑事案件 委托须知 办案流程 收费标准 法律咨询
站内搜索
 
律师介绍
律师会见
取保候审
出席辩护
刑事控告
犯罪预防
刑事案件
委托须知
办案流程
收费标准
法律咨询
律师随笔
当前位置:首页 >> 著作权集体管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
  2012-8-1 来源:本站 点击:5316

第二编  著作权与著作 痊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
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其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而言,其职能主要有:(1)配合起草本行
政区域的著作权法规或规章;(2)负责查处本地区发生的可给予行
政处罚的侵权行为,即对在本区域内发生的、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的《著作权法》第47条所列的侵权行为,地方版权局依职权调
查后,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
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
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3)代为执行国家版权局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4)调解处理本行政区域发生的著作权纠纷;、(5)普
及著作权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培训著作权行政管理人
员等。
第二节  著作权集体管理
-.、概述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有关组织获得著作权人、邻接权人等的授
权集中管理权利入的著作权、邻接权的制度。由于信息的可扩散
性,经常出现著作权人、邻接权人无法或者难以行使其权利的情
况;另外,、人们在使用作品或者邻接权客体之前取得权利人的许可
往往也是不现实的。为了解决这个矛盾,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应运
而生了。实践证明,将权利人无法或难以行使的权利交由著作权集
体管理组织代为管理,是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经过权利人的授权
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者邻接权客体并
收取使用费,将收取的使用费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给权利人。通过
这种方式,权利人实现了自己的权利,同时也给使用者带来了方
便,从而提高了作品使用的效率,由此可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实际上起到了沟通权利人和使用者的桥梁作用。另外,著作权集体
管理组织被授权后,还可以进行诉讼、仲裁活动,能有效地遏制各
类侵权活动,为权利人节省了时间、精力、金钱等。

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